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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厂区被征收的议案
1、本次厂区征收事项系根据济南市政府总体规划及工作部署要求实施,交易定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2、本次征收补偿包括了房屋、附属物、设备迁移补偿及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各类补助费用,符合国家拆迁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定价原则;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厂区被征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雷 赵长胜 张英明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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